莆田新闻 | 莆田政务 | 莆田舆情 | 本网原创 | 福建日报看莆田 | 莆田视频 | 健康生活 | 妈祖之光 | 天下莆商 | 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莆田新闻> 正文

莆田调整2014年度公积金汇缴标准 最低月缴存额提至106元

2014-07-03 16:46 陈盛钟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莆田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开始核定。昨日,记者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起,莆田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及“限高保低”标准。其中,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高于15%,最低不低于5%;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限额为7096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06元。

值得一提的是,非公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的最高月缴存标准可参照中央驻莆单位标准执行。调整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缴存“限高保低”标准为:中央驻莆单位的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各为3548元(合计7096元/月);省属及以下单位的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各为1319元(合计2638元/月),城区单位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170元,最低缴存比例按5%计算,单位和职工的最低月缴存额各为59元(合计118元/月);仙游县的职工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050元,最低缴存比例按5%计算,单位和职工的最低月缴存额各为53元(合计106元/月)。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与2013年度相比,今年中央驻莆单位的月缴存限高标准没变化,省属及以下单位为职工缴存及职工个人缴存月限高标准分别提高了117元(合计234元),而城区单位和仙游县的职工最低月缴存限额均提高了12元。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