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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乡低保对象意外伤害险将由政府“买单”

2014-06-23 10:44 陈文华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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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笔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意外伤害保险将由政府“买单”,其中低保对象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最高可获赔8000元。

为突出解决全市困难群众救急难,我市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小额保险,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免费投保。当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时候,均可向莆田国寿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在保险期限内,意外身故保障为8000元,意外伤残最高保障为4000元,疾病身故保障为1000元。

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意外伤残后,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定人员(村居干部或民政协管员)或由被保险人、受益人拨打95519报案,同时通知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低保户小额保险费每人每年10元,由政府“买单”。 (湄洲日报 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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