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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低保办获悉,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突出解决我市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侵袭的能力,2014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的小额保险工作。 在保险期限内,意外身故保障为8000元,意外伤残最高保障为4000元,疾病身故保障为1000元。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意外伤残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人员(村居干部或民政协管员)或由被保险人、受益人拨打95519报案,同时通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低保户小额保险费每人每年10元,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按各占50%比例分担。(莆田晚报 许伯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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