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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智飞)昨日,市民陈先生报料,莆田学院B栋楼下的十几家店面月租金全部破万元,而同路段的其他十几家店面却只有三千多元,按每平方米租金来比较,两者相差了一倍。陈先生声称,在店面竞标时遭不明身份的人员恶意竞标,哄抬租金。店主们由于不愿意重新装修等,只好硬着头皮接受高额租金。莆田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竞标是对社会公开进行,不存在安排人员恶意竞标的行为,价格则是市场决定,更不存在人为操控。 店主:有人连连举牌 炒过万元就放弃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莆田学院B栋楼下,该路段是学校通往校外的一条主要通道。道路两侧共有41家店,主要是奶茶店、小吃店、印刷店及书店等。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店主介绍,这些店铺分别属于莆田学院和附近一个房地产公司管理。 据介绍,2004年至2009年,整条路的店面租金相差不多,2010年6月,属于莆田学院的店面第一次竞标,价格明显提高。莆田学院的店铺每三年签一次合同,在2013年6月再次进行竞标,价格翻了一倍。在竞标现场,几个参与竞标的人低着头连连举牌,将租金炒到一万以上后就放弃。“有的店铺刚装修两年,由于租金太高,只好放弃,亏了十几万元装修的钱。” 据调查,通道两侧的店铺分为三个部分,属于房地产公司的被夹在中间,共12家。莆田学院的店铺有100平方米左右的和60平方米左右的,月租金在11000元左右和5800元左右,平均每平方米月租金为100元左右。而属于房地产公司的店铺大部分是60平方米,月租金3500元左右,平均每平方米月租金为60元左右,价格相差近一倍。 律师:若有实质证据 可写材料申诉 莆田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公司所有的店铺租金可以私下商议,但莆田学院的店面属于公家所有,店主想租就必须竞标,而竞标行为是对全社会公开的,同时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监管,不可能存在安排人员进行恶意竞标的行为,店铺的租金完全由市场控制,也不是校方能够控制的。 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参与竞标的店主应该具有实质性的证据,比如中标方以低于成交价与莆田学院签订租赁合同,则可以写明材料,向举办招投标的单位进行申诉,申请此次招投标无效,重新开始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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