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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回春堂杏林门诊部发布“神奇广告”遭重罚

2014-05-27 09:04 陈艳艳 方晨 许一建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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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27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方晨 许一建)“高兴,确实是高兴。这钱没白花,(候利萍)那个药啊,妙药。它治病,真治病,你说一千说一万句话,它不如这句话,好了。”“以前拿着空桶都很痛,现在我提着一桶水都没问题,很好,很轻松,现在什么事都可以做了,这里看病真的有效果啊。”看到如此“神奇”的广告,坐在电视前的你动心了吗?最终,经荔城区工商局介入调查,“荔城区回春堂杏林门诊部”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封顶”重罚30000元。

据莆田市属媒体广告主要媒体广告抽查监测情况显示,莆田市违法医疗广告数量占全市市属广告违法总量的69.6%,主要违法表现在广告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含有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

在收到莆田市工商局移交的广告监测线索后,3月初,荔城区工商局随即介入调查。经查,当事人花费1350元委托他人制作,并通过电视台对外发布“荔城区回春堂杏林门诊部”的相关医疗广告,其中出现“药导、候式疗法”的医疗技术及诊疗方法,并声称能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皮肌炎、硬皮病等13种疾病。这么“神奇”的医疗及诊疗方法,广告主却无法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资质材料。

经案件核审,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不得利用患者的名义和行政作证明”的规定,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5月19日,荔城区工商局对上述广告的广告主“荔城区回春堂杏林门诊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医疗广告、并按法律法规的上限处以罚款30000元。

为增强广告的可信度,当前部分医疗广告主利用患者求医的迫切心理,拿所谓的“患者”做招牌,说某某经过他们的治疗,已经达到了何种效果。工商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如此“神奇”的广告,如果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第一时间向工商部门反映,并主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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