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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会 通讯员 曾茂盛 何晓丹)新买的烘干机不仅没能烘干衣物,反把衣物全部烤黑。商家无法举证产品质量无瑕疵,无条件退还购物款,并赔偿衣物损失600元。近日,莆田市涵江区工商局依据新《消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5月8日,涵江区吴女士从梧塘镇万家福电器行购买了一台价值500元的烘干机。吴女士用烘干机烘干衣物时,却闻到一股焦味。惊慌之下,吴女士赶紧切断电源,可衣服还是被烤焦了。受到惊吓的吴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却遭到拒绝。 接诉后,涵江区工商局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的规定,要求商家对烘干机没有瑕疵问题进行举证。在商家无法证明所售烘干机非瑕疵产品的情况下,涵江区工商局要求商家退还吴女士购物款500元,并赔偿衣物损失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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