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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北岸经济开发区获悉,该区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减轻农民负担具体实施意见》,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有效监管。 《意见》从票据使用、收入管理、现金管理、银行账户、财务审批、招投标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对“三资”进行了刚性规定。各村统一使用省农业厅监制的“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禁止使用其他收款收据。现金管理上,村日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3000元,严禁设立“小金库”。村集体实行一村一基本账户,2000元至10000元的开支,需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会议研究同意,1万元以上的开支需上报镇包村干部同意签字,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管理使用村集体资产、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处置必须统一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交易。北岸开发区下乡干部一律不得接受村里接待。禁止各项目农户征地补偿款经村财务发放,属于农户征地补偿款全部由国土资源部门或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农户存折上。(湄洲日报 黄国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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