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区校安办副主任受贿22万元获刑10年
pt.fjsen.com 2014-05-13 09:57 黄凌燕 吴寅生 来源:
东南网
刘某某曾是荔城区教育局监察室主任,但在他兼任荔城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2.05万元。昨日,记者获悉,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日前刘某某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财产7万元。 据介绍,刘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5万元;非法收受荔城区校安工程承包方及辖区内部分学校校长贿赂款,共计1.7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受贿2.205万元。刘某某被捕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部分赃款。(湄洲日报 黄凌燕 通讯员 吴寅生) |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