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区白沙镇一养殖场刚办证 突遭强拆
养殖场的大棚和池子被拆掉 东南网4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文/图)见近期鳗鱼养殖的前景不错,养殖户苏先生向涵江区白沙镇澳柄村租赁了该村的旧水产养殖场,并于上月底办下了营业执照。此后购入近两百万元的鳗鱼幼苗打算大干一场时,白沙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于4月21日对养殖场进行执法拆除。 养殖户:我们合法养殖不知为何被拆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涵江区白沙镇澳柄村的鳗鱼养殖场,在养鳗池中,有不少的鳗鱼幼苗死亡,池内散发出一股腥臭味。据养殖户苏先生介绍,见到今年的鳗鱼养殖前景不错,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出资,打算建一个鳗鱼养殖场。恰好白沙镇澳柄村有一个荒废的旧水产养殖场,他们就和当地村委会签订了场地租赁使用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了5年的租金共计20多万元。 上月底,苏先生到工商部门办下了营业执照,被允许进行鳗鱼的养殖和销售。本月初,养殖场购入了30万条鳗鱼幼苗,花费了近200万元。苏先生告诉记者,4月21日上午9时许,有五六十名穿着迷彩服的工作人员来到养殖场,开了2辆挖掘机过来,对养殖场进行拆除。 这些人离开了养殖场后,苏先生赶紧找人把还活着的鳗鱼幼苗转移。截至昨日,苏先生粗略统计了一下,损失上百万元。他不解,为何证件齐全的养殖场却被拆了,而在拆除之前却没有事先通知。 镇政府:位于水源保护区区里决定拆除 随后,记者来到白沙镇政府,据负责包片澳柄村的干部沈先生介绍,鳗鱼养殖场的位置位于莆田市划定的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区域内所有的排污企业都不允许建。而镇里在咨询环保部门之后,确认渔产品养殖场也会排污,对饮水源有影响。他们向区政府作了报告,区里决定对养殖场进行拆除执法。 沈先生告诉记者,在其他饮水保护区内也存在类似的渔产品养殖场,不过他们都是在划定水源保护区之前建的。在该鳗鱼养殖场建设期间,镇里面有对其进行口头和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停建。而这些通知在养殖场购入鳗鱼幼苗之前,养殖户对此未予理睬,因此鳗鱼幼苗的损失责任应在鳗鱼养殖场方面。 记者了解到,目前莆田为了保护饮用水源,一直在大力整治畜禽养殖的污染情况,不过对于鳗鱼的养殖并未有明文禁止。沈先生表示,尽管未有明文禁止渔产品养殖,但区里考虑环保决定取缔掉这个养殖场,而“执法不可能提前通知”。 律师:行政处罚应通知当事人有申辩权利 拆除执法该不该提前通知?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指出,政府部门人员进行的拆除执法属于行政处罚,按照规定,行政处罚要提前告知当事人处罚种类和处罚依据,同时还要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申辩和陈诉权利。不通知就进行执法已违反了行政处罚的程序。 蔡律师告诉记者,在行政处罚之后,部门也要出具书面说明,告知当事人有权利进行起诉和复议。对于苏先生的鳗鱼养殖场未接通知就遭拆除的情况,养殖户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