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 | 东南空间 | 新闻中心 | 社会 | 视频 | 福建 | 时评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军事 | 美国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莆田频道>本网原创> 正文

莆田:好心大姐 请归还20路公交车上捡到的腰包吧!

pt.fjsen.com 2014-04-18 08:23 陈艳艳 陈丽晶 来源: 东南网

录像截图(兰师傅的女儿供图)

丢包司机已赶回广西补办证件

记者随后致电兰师傅的儿子得知,由于证件丢失,无法正常上岗工作,其父已于4月16日赶回广西老家补办证件。“是秀屿埭头镇派出所给我爸开了一张丢失证明,他才能顺利返乡补办丢失的证件,但补办证件最快也要三个多月。”

兰师傅的儿子表示,他目前仍在住院,如果那个捡包的大姐看到该条新闻,希望对方能尽快将证件归还。

据了解,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律师说法

不当得利涉嫌犯罪

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力认为,如果对方拿走了别人的失物,失主已经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将物品据为已有,如果事后对方将物品原本归还失主,就没有大问题。但是如果对方不归还,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诉讼理由是不当得利,涉嫌触犯刑法,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如果警方认为对方的拿包行为构成侵占罪,可以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