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 | 东南空间 | 新闻中心 | 社会 | 视频 | 福建 | 时评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军事 | 美国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莆田频道>焦点图> 正文

莆田ECO城《房屋改造承诺函》被指“霸王条款”

pt.fjsen.com 2013-11-26 12:36 陈淑霞 来源:东南网

莆田ECO城《房屋改造承诺函》

东南网莆田11月26日讯(本网记者 陈淑霞)继先前莆田ECO城无预售许可证公然售房风波刚平息不久,日前本网又接到数名ECO业主的投诉。业主林先生称:“我们签合同时,签署的‘房屋改造承诺函’,那协议堪称“霸王条款”啊!”

随即,记者收到业主传来的ECO城《房屋改造承诺函》(下面简称《承诺函》)。

其中《承诺函》第二点如下:“本人同意贵司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按改造后的状态一次性进行交付,交付时本人承诺不以交付物业与相关销售资料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交付条件有差异为由拒绝收房,否则,贵司有权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相关条款追究本人违约责任。”

《承诺函》第三点:“本人承诺因该物业改造而产生的面积变化、法律责任均与贵司及改造单位无关,本人承诺不以此为由追究贵司及改造单位责任。同时如该栋楼的同类改造涉及公共面积或相邻权,本人亦不以此为由主张权利。”

针对以上两点,有业主表示:“这根本就是‘霸王条例’,如果我同意改造,那我就得全部丧失了我应有的权利?我同意改造就意味着房地产商可以为他以后所有的改造过失推卸责任?”,也有业主说道:“当时看到的时候,真的很气愤。”“交付的物业不符先前不得拒绝收房、改造产生的面积变化、法律责任均与贵司及改造单位无关,这不明显是地产商他们在推卸责任嘛!谁知道我们以后收房的物业是如何的、面积会盈亏多少啊!”一业主说道。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