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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妃显异记

pt.fjsen.com 2013-11-06 18:24 明·高澄 来源: 东南网

天妃显异之迹,同差给舍陈公于“灵应记”、“乞祀典疏”中已备陈之矣。唯余素感神佑,始终详细则未之及也。嘉靖乙酉季夏,余以府庠弟子员同友周应龙、王仲锦、高进小试于通州,试毕,暇日相与游戏于天妃庙,见有跪而祈签者。周曰:“吾将决吾侪中否”俟其签出筒中,遂紾其臂而夺之观,乃第十六签也。签诗曰:“久困鸡窗下,于今始一鸣;不过三月内,虎榜看联名。”是秋,余等四人果侥幸。九月,往谢之,又祈签以卜来春之事。其签诗曰:“开花虽共白,结果自殊时;寄语乘桴客,危当为汝持。”然不知所谓。岁己丑,余三人俱登进士,仲锦除知州,进除知县、余除行人;犹应龙不第,乃以举人选太原通判,结果似殊矣。然后二句之意,犹不可晓。逾年,余被使琉球之命,朝缙绅以此地险不可行、往不可返为余忧惧。余则坦然,付命于天,知素定也。乃以癸已岁夏六月至闽,一应事宜,其难其慎。有请余祷于天妃,曰:“神司大川可以呵禁不祥也。”余从之,凡修祀行香,必诚必敬,罔敢怠忽。故自始而制舟,迄终而成礼,神之阴相默助者不胜言哉。如甫至闽台,而妖狐之就戮;既定船(左舟右急),而瑞鹤之来翔;才越庙限,而梁板之忽坠;方折桅舵,而异香之即闻。与夫雀蝶之报风、灯光之示救、临水之守护、巫女之壁趋,卒之转灾为祥、易危为安者,何往而非神之相助哉!签诗后意,似乎为余发也。然余陋劣,岂能致此?良由圣明在上,百神效灵,故皇恩得以覃下国,而微躯得以返中原也。敢不仗忠义而为上为德、为下为民,以答神贶于万一哉!尝考天妃之说:盖妃者,配也。神于海运之往来、商贩之出没,危无不持,颠无不扶,其所全活者不知几千万人矣。功德可以配天,故曰“天妃”,犹言天能生人、神能救人也。世俗但知灵异之迹而不辨名义之理,故显及之。

(载萧崇业《使琉球录·敬神》)

责任编辑: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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