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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2013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出台

pt.fjsen.com 2013-09-23 08:55 朱玉清 严真福 来源: 东南网

笔者昨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增加保障对象,扩大保障覆盖面,近日,市政府出台我市2013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廉租住房界定家庭财产总额

廉租住房供应对象除了要求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收入标准(以市民政局发布的为准)的4倍以内(含),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还要求其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低保标准年收入的3倍。

公共租赁住房增加3种供应对象

公租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收入应低于12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4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的以下几类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即具有我市常住户籍,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我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的异地务工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增加在本市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家庭。

公租房可定向为以下几类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须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提供保障措施:除了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人员;城市公交、环卫和协警等行业人员外,增加驻莆部队中服役10年以上(含)的现役专业士官(须已婚且家属在市区生活)为供应对象。

另外,增加企业公租房供应对象。企业自建的用于保障员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确定准入条件及配租方案,报经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多余房源由当地政府统筹调配。

公租房申请程序是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把关”的原则,由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工作单位负责初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部队士官须由团以上部队)负责复核把关后,于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房保障部门申报房源需求,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配租。承租人工作单位应配合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租赁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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