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开展中心城区超标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整治
pt.fjsen.com 2013-09-11 12:21 来源:东南网
附件: 莆 田 市 公 安 局 莆 田 市 交 通 局 文件 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在市区部分路段限制摩托车等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莆田市中心城区交通管理,确保市区道路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市区道路交通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0年9月25日起,对我市部分路段实行限制通行。 现通告如下: 一、东园路限制以下车辆通行: 1.摩托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教练车、低速汽车、拖拉机、20座(含)以上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及旅游团队车辆)。 2.总质量4.5吨(含)以上货车,禁行时间6:00至24:00。 二、荔港大道全段、城港大道自荔园路交叉口至莆兴路(往火车站)交叉口路段限制摩托车在主车道上通行,允许在辅道上通行。 三、荔城大道、文献路、东圳路、莆阳路、天妃路、学园路、胜利路、八二一大街、延寿路、梅园路、凤凰路、南园路、南门路、北大街、古城街限制以下车辆通行: 1.20座(含)以上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和旅游团队车辆)。 2.总质量4.5吨(含)以上货车(禁行时间6:00至24:00)。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 四、在以上限行道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允许限行车辆横穿。 五、因特殊情况(如重点工程建设施工、重大活动等)确需进入市区限行路段的限行车辆,须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办临时通行证,并在限定的路线、时段内通行。 六、除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外,违反上述规定在限行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所称“摩托车”是指:二轮、三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 八、以往有关通告、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
责任编辑:郭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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