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清理供而未用土地 闲置满两年可收回用地
8月29日,笔者从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获悉,华林业工业园的冰龙制冷有限公司与周围企业的纠纷已解决,目前正在建设办公楼基础,这是我市清理供而未用促动工的成效之一。至目前全市已动工13宗供而未用土地。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此项工作,明确清理的范围与重点、工作内容与目标、职责分工及时间安排等,明确对全市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开发建设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范围是2013年5月1日前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国有建设用地,重点清理2008年以来全市范围内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地及单独批次中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以及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经营性用地。清理分动员部署、调查摸底、依法处置、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迅速行动,在区(管委会)的大力配合下,充分利用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通过调查档案、实地踏勘、用地单位协助调查等方式,对全市范围内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开发建设的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全市已调查供而未用土地74宗、4686亩。 据介绍,在查清的基础上,将坚持分类处置政策:对超过约定或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但企业能够在2013年11月30日前动工建设的,且没有中止建设的,暂不作为闲置土地处置对象,不限制企业贷款的土地抵押登记,不将企业闲置土地信息列入用地诚信档案。对在2013年11月30日后没有动工建设或动工后中止建设的项目,属于企业自身原因的,先行启动闲置土地调查程序,作为清理处置的重点监控对象,暂停办理企业贷款的土地抵押登记,已办理的,不再予以续贷。在企业承诺之后,三个月内动工建设的,方可给予办理。对闲置满一年未满二年的,企业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动工建设的,暂不予征缴土地闲置费。对在2014年2月28日以后仍未动工建设的项目,严肃查处。对闲置满一年未满二年的,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闲置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企业闲置土地信息列入用地诚信档案,不予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在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时,书面通知相关抵押权人。 (湄洲日报 张步雄 郭金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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