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 | 东南空间 | 新闻中心 | 社会 | 视频 | 福建 | 时评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军事 | 美国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莆田频道>莆田新闻> 正文

莆田两房东租房给他人生产假鞋 自己也获罪

pt.fjsen.com 2013-08-29 08:30 吴智飞 黄秀琳 来源: 东南网

东南网8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秀琳)昨日,记者从莆田荔城区法院获悉,两个房东将自己的房子租给别人,生产假冒品牌鞋,结果,在审判生产假鞋的人员时,这两个房东也以共犯获罪。

据悉,2012年2月起,林某向张某租用了位于荔城区拱辰街道某社区房屋作为厂房,又向郑某租用了同社区另一处房屋作为仓库,并雇佣一些工人生产假冒耐克、阿迪达斯两种注册商标运动鞋。据查,林某共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运动鞋520双,案值30798元。张某和郑某明知林某生产假冒运动鞋,仍然将自家房屋出租给林某用作厂房、仓库。市公安局民警在郑某家中,当场扣押假冒运动鞋10114双,案值近63万元。

荔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郑某为林某提供厂房、仓库生产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于共犯。日前,三人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张某、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