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低保认定 首次将家庭财产纳入审查范围
东南网8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民政局获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规定,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受理;并实行近亲属备案制度,防止出现“关系保”现象发生。 低保认定 动产不动产都查 《意见》中明确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据悉,这是莆田首次将家庭财产作为低保认定的标准之一。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债权等。 入户调查开宝马不能享低保 为防止评定低保由村干部一人“说了算”,修改后的低保申请审核程序,将提升申请受理等级。持有莆田当地户口并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提出低保申请。受低保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代理人可以代被委托人提交申请材料。 记者了解到,居民申请低保后,由乡镇、街道办,在村委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同时,县级民政部门在低保审批前须提请公安、人社、住建、工商、税务、银行、金融办、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对低保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情况进行信息比对,防止开宝马车等不符合条件家庭纳入低保。 据介绍,此次《意见》中还增加了民主评议票决制,由乡镇、街道办组成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不过关,将无法享受低保。县两级相关部门还将建立信息核对机制,确保信息审核准确率。同时,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需进行备案,以防止低保评定中“优亲厚友”、“关系保”等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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