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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pt.fjsen.com 2013-08-07 18:00 来源: 东南网

交通体系是城乡一体化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起到强化城乡间的分工与协作关系,促进城乡空间网络协调发展的作用。根据《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中共莆田市委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均衡发展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加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市路网之间的衔接。以推进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为目标,以转变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主体多元、公交优先、服务提升”的发展理念,逐步构建科学合理、安全便捷、服务优质的城乡一体化客运体系,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服务。

二、总体目标

力争交通基础设施到2015年实现县(区)通高速公路、乡(镇)通干线公路、建制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通水泥公路目标。城乡客运服务以分级负责为原则,整合城乡道路客运资源,分步推进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实现城市公交与道路客运协调发展,平稳过渡;以公交优先为核心,逐步扩大公交运营区域,构筑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中心城区、区际、区镇(村)三级公交网络,力争在“十二五”内公交车运行区域涵盖到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内(除山区外),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15%,2030年达到30%,实现“城市公交便捷化、城镇公交快速化、城乡公交一体化”。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1.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加大力度推进高速公路建设进程,加强区域和城际高速公路建设,提高主要通道的通行能力,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在综合运输大通道中的骨架作用。建成沈海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莆田段、莆永高速公路莆田段、沈海复线高速公路莆田段和湄渝高速公路莆田段,构建区域“两纵两横”高速公路网,促进莆田大范围绕城高速公路网的形成,打造莆田各县区之间“半个小时交通经济圈”。

2.推进普通公路规划建设。全市统筹布局、大力推进我市列入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2012-2030年)的普通国省干线“三纵一横三联”公路网及“镇镇有干线”配套支线规划实施,其中“三纵一横三联”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总里程约595公里,“镇镇有干线”配套支线26条总里程约220.5公里。使全市普通干线公路网(含支线)密度达到19.17公里/百平方公里,比全省平均密度高出5.25公里/百平方公里,比我市原来普通干线公路网密度8.50公里/百平方公里提高126%,位居全省全列。

3.提升农村公路等级。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实现县道均达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乡、村公路达到四级及以上标准,优先推进300人以上有条件、较大自然村公路硬化,提升乡村公路技术等级和公路安全等级。

(二)编制完善城乡公共交通规划

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规划、住建、国土、公安等部门共同编制完善城乡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按照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要求,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统筹城乡公共交通线路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格局,实现城乡公共交通全覆盖。

(三)整合城乡公共交通经营主体

1.组建市公交集团。为做大做强国有公交企业,促进可持续发展,提升公交服务品牌,以市公交公司为主体,整合并挖掘现有公交资源,组建市公交集团,发挥起城乡客运一体化国企引领作用。

2.组建市级民营公交企业。鼓励和引导具有规模、资金、管理、服务优势的道路客运企业参与经营城乡公交,组建1至2家市级民营公交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达到车辆产权明晰、线路经营权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监管措施和经营行为规范的要求,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公车公营)经营。现有道路客运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资源置换等方式,组建市级民营公交企业,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四)推进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市级民营公交企业组建后,对现有符合车辆安全通行条件且具备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使用公交型车辆,实行公车公营,按照“六定”(即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定票价、定首末班时间、定车型标识)的方式进行公交化营运,履行公交义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后,投入运营的公交车辆产权属于企业所有,企业不得以承包、租赁、挂靠、合作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必须统一经营管理,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经确认达到标准的或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公交化改造达到标准的,明确为公交客运线路。

(五)加快城乡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公交网线布局,在县(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内选择(或预留)公交场站位置,纳入城乡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公交发展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公交枢纽站、首末站、港湾站、停靠站等公交场站建设。在主要交通干道上,要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完善站台、候车亭等服务设施;在建设城市道路、居住区、商业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大型城建项目时,要规划建设公交站点、停车场等相应的公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保障公交系统运行。

(六)构建城乡一体公交客运网络

符合通行条件的普通公路,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允许开通公交线路。按照分级负责、逐步推进的原则,由市政府负责中心城区、区际以及起讫点在莆田火车站的公交线路的开通、优化,其中市公交集团经营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公交线路以及中心城区、莆田火车站到各县(区、管委会)政府所在地、公交枢纽站或部分重要乡镇、节点的干线公交和部分区内公交线路;市级民营公交企业经营部分区际和区内公交线路。同时,由各区、管委会政府牵头,依托市公交集团和市级民营公交企业,整合区内客运班线,开通区内公交线路,逐步形成中心城区、区际、区镇(村)三级有序衔接的公交网络,方便群众出行。

(七)健全完善服务质量考核体系

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公交的行政管理职能,认真研究落实城乡公交市场监管措施,完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加强对公交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日常管理,确保公交企业实行公车公营,履行公交义务,提升公交服务水平。通过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信誉等级高的公交企业予以资源、政策、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或奖励,促进其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

制定城乡交通一体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抓紧制定国省干线公路网分年度实施计划,启动2013年度计划项目“工可”等前期工作;抓紧编制城市公交规划,初稿完成后,经过征求意见、修编、专家论证,力争在年底前通过评审;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客运企业、车辆运营及从业人员情况,拟定市级民营公交企业组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工作目的及政策,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实施阶段(2013年7月至2030年12月)

1.近期(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构建区域“两纵两横”高速公路网,促进莆田大范围绕城高速公路网的形成,打造莆田各县区之间“半个小时交通经济圈”。加快国省干线未达二级公路标准路段提级建设,实现县道均达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乡、村公路达到四级及以上标准,促进发挥路网整体效益。调整客运经营结构,组建市公交集团和市级民营公交企业,整合现有道路客运班线资源,推进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符合通行条件的普通公路开通公交线路,基本建立起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规范的中心城区、区际、区镇三级公交客运网络,使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15%;规划建设莆田火车站等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综合车场、停靠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健全完善服务质量考核体系,提升服务水平,使城乡居民共同享受方便快捷的公交服务。

2.中远期(2016年1月至2030年12月):实现国省干线连通全市所有县级及以上行政中心、沿海重要港区、规划机场、县级以上公路运输站场、铁路站场,所有乡镇实现“镇镇有干线”目标;实现县级以上行政中心之间便捷连通,提升县级以上行政节点出行便捷性、机动性;市内所有高速公路通道均布设相应普通国省干线应急替代线路,提升路网可靠性和应急保障能力。符合通行条件的普通公路开通镇村公交线路,优化公交线网,提高公交线路的通达深度和辐射范围,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完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综合车场、停靠站等场站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公交便捷化、城镇公交快速化、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乡交通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处置相关重大问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相应成立城乡交通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乡交通一体化实施的日常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工作的进度、成效和问题,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市、县(区、管委会)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公共交通管理职能和岗位进行科学调整与配置,建立完善职能统一、权责明晰、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乡客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行业管理效率和质量。

(三)优化政策环境。城乡客运一体化要按政府主导、企业运行的工作思路,加强政策引导,树立“公交优先、服务民生”的理念,确立城市公交的公益属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和有关政策,从资金投入、路权保障、用地安排、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保障。重点推动政府公交行业发展扶持政策落实,把城市公交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共财政、土地等公共资源保障力度。争取做到:

1.推动建立公交财政补贴和补偿制度,通过对公交企业的成本费用评价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定期对公交企业进行财政扶持,建立起城乡公交“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的长效机制。对城乡公交企业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学生优惠乘车,持月票乘车等社会福利和完成开通冷僻线路、执行抢险救灾等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要定期给予专项财政补贴和补偿。

2.对城乡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公交站场用地,在规划期内要严格控制,保证用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