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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男子醉驾摔死 共饮者未制止被判担责

pt.fjsen.com 2013-07-02 10:22 陈丽明 何小明 来源: 东南网

同桌朋友未制止被判赔5万多

秀屿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办法官告诉记者,邹某作为一名司机,自己应能预见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却仍违反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无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死亡,其本人具有重大过失,应对自己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而三名被告与邹某共同饮酒,虽无证据证明他们存在恶意劝酒行为,但作为共饮者,在邹某饮酒后应尽到互相扶助、注意、提醒的义务,并对邹某进行有效的照顾、护送或保证安全。由于三名被告没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邹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具有过失,构成对邹某生命安全的侵害,因此三名被告对邹某的死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认定三名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具体承担责任的比例,经法院依据死亡的原因、邹某与三名被告各自的过错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为15%,共计5.37万元。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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