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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男子醉驾摔死 共饮者未制止被判担责

pt.fjsen.com 2013-07-02 10:22 陈丽明 何小明 来源: 东南网

东南网7月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小明) 下班后与朋友一起到饭店吃饭喝酒,之后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不幸在途中摔伤致死。死者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三名一起喝酒的朋友承担赔偿责任。昨日,记者从莆田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此案,判决三名共同饮酒人一起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支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37万元。

醉酒后驾摩托路上不慎摔死

据了解,死者邹某是秀屿区东峤镇人,去年12月13日晚上11时37分,53岁的邹某独自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在笏石镇往东峤镇的公路上,邹某驾驶途中突然摔倒,身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次日死亡。

经检验,邹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38.mg/100ml。交警部门之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邹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而他驾驶的摩托车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且在事故发生时,邹某也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因此,交警部门认定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办案法官介绍,邹某与三个被告是一个工地上的朋友,邹某在单位的职务是司机,持有A2驾照。事发当晚,邹某与三位被告共同在外吃饭喝酒,他离开时已经饮酒过量,达到了醉酒的状态。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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