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 | 东南空间 | 新闻中心 | 社会 | 视频 | 福建 | 时评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军事 | 美国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莆田频道>莆田新闻> 正文

莆田梅园路商家包月停车 私自摆放抢车位指示牌

pt.fjsen.com 2013-06-21 10:19 陈丽明 马俊杰 来源: 东南网

这个公共停车位上,商家违规摆放着“明华名店承租专用车位”的指示牌

东南网6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马俊杰 文/图)莆田市梅园路在本月试行停车收费后,沿街部分商家开始承租公共停车位,市民质疑此做法变相侵害了公共利益。管理部门称,停车不得指定专用停车位,将撤掉商家的抢车位指示牌。

如今,一周时间过去了,记者再次走访梅园路,发现商家的抢车位指示牌并未被撤掉,此种情况反而有所增加。管理部门对此解释,这些商家交了包月停车的钱,但并不能指定车位,他们已发文请城管部门处理。

停车管理出新招梅园路300元包月

莆田市城建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姚先生说,试行停车收费以来,他们收到不少梅园路上住户的反映,这些住户称平日大多时间都在梅园路一带活动,车子一直都是停在公共停车位上,按照收费标准,附近住户每月会因此承担上千元的停车费用,希望部门可以出台一个优惠的收费措施。

姚先生说,考虑到附近住户的需求,以及近期不少住户因拒缴停车费与收费员发生矛盾,公司决定在梅园路上实行停车收费包月的方式,市民每月只要向物业公司缴纳300元钱,车辆就可以在梅园路上的公共停车位上停放一个月。

部分商家私设专属车位

“这些占车位的商家都有包月停车,不过牌子是私自设立的。”姚先生说,公共停车位是不能指定给谁用的,包月停车只能停在梅园路空置的停车位上,不得划定专属停车位,也不会刻意留出车位供包月者停放。在公共停车位内摆放抢车位指示牌,只是商家的个人行为。

姚先生称,这些商家也知道是不允许摆放抢车位指示牌的,不过他们却和工作人员打起了“游击战”,工作人员一来就把牌子收起来,工作人员走了之后又拿出来。“我们没有执法权,对此也没有办法。”姚先生说,就商家故意占用停车位的行为,他们已发文请求城管部门处理。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科工作人员表示,将和市城建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对个别商家这种“猫捉老鼠”的占用停车位行为进行针对性处理。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