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民政实行建筑名称管理 建筑不得随便命名
pt.fjsen.com 2013-05-08 09:22 陈晋 来源:
东南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8日讯(记者 陈晋)家住“某花园”“某广场”,窗外却不见花园,门前也没有广场,你家的小区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近日,莆田市民政局公布了2011年至2012年度25个建筑物名称,要求相关单位及出版物使用地名时,必须按此标准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建筑物名称。 据莆田市民政局地名办工作人员介绍,莆田市建筑物名称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小区或楼房动辄起名为“某花园”、“某广场”、“某大厦”,实则“广场不广、花园无花、大厦不大”。 记者获悉,根据《莆田市建筑物(群)名称管理规定》,“大楼、大厦、商厦”,要求建筑物必须是高度在24米以上的单体建筑物;“广场”,要求用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同时具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露天公共场地;“花园、花苑”,要求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50%以上的住宅区等。该工作人员表示,住宅小区(楼)、公开销售的建筑物以及其他需要命名的大型建筑物名称,需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各市、县民政部门审批。 同时,莆田市对建筑物(群)命名,一般不以个人或企业名称作为建筑物(群)的名称,且行政区域名、区片名和乡村名等地名命名、更名建筑物(群)名称,其位置应在上述地名范围内。 据介绍,从2009年至今,莆田市民政局共对全市76个建筑物名称进行登记审核。擅自命名、更名并在公开场合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将不予办理用地审批、施工许可、房屋预售、综合验收、交易鉴证等相关手续。 |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 2012-03-31省民政厅组织女干部职工赴莆田湄州湾开展“文化之旅”活动
- 2012-04-13涉嫌受贿20多万 莆田秀屿区民政局长被拘
- 2012-08-23莆田市第六次民政会议暨第七次老龄工作会召开
- 2012-09-11莆田福山殡仪馆纳入民政范围标准化示范图册
- 2012-10-22迎接重阳节 省民政厅厅长黄序慰问莆田市社会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