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文体局原局长周超鸿受贿案剖析
2012年11月,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文体局原局长周超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经查,周超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万元。 交叉路口迷方向 周超鸿出生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1984年大学毕业后,满怀报效祖国的拳拳之心走上了工作岗位。凭着不错的能力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周超鸿逐渐得到了组织的认可和群众的信任,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上了领导岗位。2002年8月,39岁的周超鸿当上了秀屿区文体局长。 刚任区文体局长时,周超鸿也能秉公执法、铁面无私,“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占的不占,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坚守是一种信仰,是成就事业的基础;但坚守也是艰难的,尤其是面对金钱、名利、权势等诱惑时。 有一年春节,某网吧老板林某借拜年之名给周超鸿送去1000元。用尽心思的林某了解到,周超鸿文化程度高,家庭条件不错,“不差钱”的他应该不会警惕这点 “小意思”。一切正如林某预想的那样,周超鸿“没当回事”地收下了这1000元。此后直至2009年,林某都会于春节期间给周超鸿送去1000元。 颇费心思的绝非林某一人。区文体局管辖内的一些业主寻找各种理由登门拜访,“请教”业务上的事情。渐渐地,因为“请教”,稀客变成了常客,业主变成“朋友”。他们或为自己经营的游戏机店在日常监管执法上寻求关照;或是希望对自己网吧的无证经营网开一面;或是请求为工程款的拨付提供便利……时间长了,这些人“略表心意乃人之常情”的说辞让周超鸿觉得:“自己如果总是高高在上,一直推辞‘朋友’们的一番好意就有些不近人情了。” 在“糖衣炮弹”的强烈攻势下,周超鸿放松了警惕,没有守住底线,终究在交叉路口迷失了方向。 积小疾而酿大祸 面对眼前那些别有用心的“小恩小惠”,周超鸿不但没有引起重视,及时筑起“防火墙”,反而放松警惕,放任自流—— 无证经营游戏机店的老板林某某为请求关照,于2005年至2010年间,先后6次送给周超鸿共计1.4万元;影剧院老板李某某为请求周超鸿在其经营的录像厅及歌舞团表演的日常监管执法上给予关照,于2004年至2009年间,先后6次送给周超鸿共计1.5万元;2004年,林某某在承包区文体局下属单位区少体校修缮工程中,请求周超鸿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关照,事成后送给周超鸿1万元感谢费;台球馆老板林某某为请求周超鸿在其生意的日常监管执法上给予关照,于2004年至2009年间,先后10次送给周超鸿共计5万元…… 一次次受贿的背后,是一次次对日常监管执法走过场的无声默许;更是一个领导干部一步步迈向腐败泥潭的罪恶脚步。 悔之莫及余长恨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一封关于周超鸿收受某老板所送人民币2万元贿赂的举报信,引起了区纪委领导的高度重视。 随着调查的深入,周超鸿的违纪违法事实被查清:从2004年至2010年,在担任区文体局长期间,周超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48次非法收受林某某等13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4万元。 作茧者必自缚。案发后,周超鸿后悔不已,深刻反省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忽视了‘小节’,才会被那些小恩小惠腐蚀,最终在廉洁问题上摔跟头。” 案发后,秀屿区纪委、监察局还组织该区各单位一把手来到该案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中国纪检监察报 秀季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