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15日起莆田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调整"
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部分调整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11日讯(记者 陈盛钟 文/图)在“国五条”大势背景下,任何一项有关房贷政策的风吹草动,都可能牵动市场敏感的神经。从本月15日起,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将进行部分调整,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刚刚实施不到两年时间的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暂停办理(本报莆田新闻版4月9日报道)。 个贷使用率已超“预警线” “此次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调整,主要是出于防范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考虑。”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当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或超过75%时,就要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并实行轮候审批制度。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的数据,截至2012年年底,莆田市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11.92亿元,归集余额35.2亿元。办理提取金额5.4亿元,比增17.9%;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35亿元,比增33.64%,贷款余额26.37亿元。目前,莆田市的个贷使用率已超过了75%的“预警线”,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风险增大。 正是因为资金压力较大,莆田市不仅暂停了商贷转“公贷”业务,还下调了单方缴存家庭的贷款额度,并取消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其本人或配偶一方可申请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房内的存储余额相关规定。而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还清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商贷转“公贷”莆田仅办理10多单 记者了解到,《莆田市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从2011年7月8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在莆田市辖区内因购买自住住房(别墅除外)已办理了商业性购房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经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可申请办理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不过,购房者要真正实现“弃商从公”,并不容易。除了要满足商贷转“公贷”的一个重要前提——“须经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外,借款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莆田市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信用良好,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所购住房必须是自住住房(别墅除外),且必须是购房时点2年之内所贷的商业款项。此外,贷款金额也不得高于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其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剩余年限。 到底此次暂停受理商贷转“公贷”对购房者有多大影响?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商贷转“公贷”政策实施的20多个月当中,莆田全市仅办理了10多单商贷转“公贷”业务,数量非常少。“所以,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面并不大,或者说更多的只有象征意义。”这位负责人说,莆田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降低之后,相关转贷业务有望重新恢复。 此外,目前,莆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政策并没发生改变,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 房房中介小陈认为,在“国五条”的大势背景下,很多购房者选择了观望,就算是刚性需求者,他们当中能符合“商转公”条件的人也不太多。因此,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对购买者的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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