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发布

2020-04-30 14:46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潘超

29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布福州市中招办关于2020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福州市中招办关于2020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中学:

为做好2020年中考中招工作,现将中考中招加分照顾审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2020年中招照顾规定

(一)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港、澳、台同胞,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的劳模、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二)享受加2分照顾

初中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6月22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2017年1月前享受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学校及长乐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在六县(市)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三)享受加3分照顾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考生。

(四)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下列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3.当地驻军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五)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办法

1.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中,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3.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下同)消防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六)其他照顾

1.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烈士(含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警察等)子女,享受20分照顾。

3.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顾。

4.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

5.少数民族考生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1A报福州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七)照顾加分说明

1.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

2.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3.根据《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处罚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顾加分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二、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开具证明及审核办法:

1.填报表格:考生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教育局网站阳光中招专题专栏下载,(网址:http://jyj.fuzhou.gov.cn/zz/zwgk/cswz/fzygzz)。报考地在六区(含长乐,下同)的考生填写六区表格,报考地在六县(市)的考生填写六县(市)表格。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属流动人口的按照流动人口程序办理。户籍和报考地均在六区,但属于不同区的考生,不属于流动人口范围,填写六区表格,在户籍地审核后即可交给户籍地卫健局。

2.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在计生加分审核时的工作分工:

考生是否符合“初中三年(2017年1月1日——2020年7月17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由学校和管辖中招办审核,符合的,学校才能在计生加分申请表上盖印,并交由考生或家长带至卫健部门申请身份认定。其中,六区农村初中指永南中学、城门中学、福州21中、盘屿中学、福州30中、螺洲中学、金砂初中、龙山初中、海云初中、琅岐中学、宦溪中学、北峰中学以及长乐区除长乐一中、华侨中学、城关中学、吴航中学、朝阳中学、航城中学之外的所有初中学校。

考生是否符合“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身份,由卫健部门审核。

3.材料要求

(1)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指: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原件(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证明)及2份复印件。

(2)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身份证明材料指: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证明)、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二女户父母一方落实绝育措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3)流动人口考生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持父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和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户父母一方落实绝育措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4.审核:计生加分审核手续由报考地所在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办理时间为5月11日-22日,考生或家长持《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六区考生一式三份,六县考生一式两份)和上述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初审后交到报考地所在的县(市)区卫健局审核,其中,高新区学校的学生由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审核。六区学校“注意录取”名单由福州市卫健委审核后直接提供给市中招办;县(市)属学校“注意录取”名单由县(市)卫健局审核后提供给当地中招办,最后由市中招办汇总、公示。

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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