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五部门发文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立新规

2024-10-11 09:03 作者:高蕾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高蕾)记者10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等方面立新规。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已达88.2万余家,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社会组织领域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管手段有待加强。

意见除总体要求外,包括依法严格登记审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强化管理和监督、积极引导发展、加强组织领导五方面、共18条内容。

在依法严格登记审查方面,针对成立登记阶段有的发起人不了解社会组织非营利法人属性、有的捐资人将捐赠资产当作借给社会组织或者投资取得社会组织“股权”等问题,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实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发起人、捐资人盲目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

在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意见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对人、财、物、活动的管理,包括强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功能作用发挥,推动社会团体、基金会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管,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举措。

意见还推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智慧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

关键词: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股权,自身建设,刑事司法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