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新闻频道/ 天下/ 社会(即时新闻)/ 正文

擦亮地理标志“金名片”

2024-09-14 11:10 作者:马一德 经济日报责任编辑:吴静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发展中部地区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对于促进当地乡村全面振兴,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份,我国中部地区有效发明专利量已达61.8万件,同比增长19.0%;有效注册商标量达704.4万件,同比增长11.0%;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产品543个,批准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1397件,地理标志总量约占全国的1/5。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发展中部地区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对于促进当地乡村全面振兴,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所谓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地,以及该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标志。其主要功能,在于保护经由历史、地理等因素沉淀而形成的地方特色产品。通过禁止不来源于该地域或者不具有相应品质的产品使用地理名称,可以确保地理标志成为彰显产品质量、传递文化价值的直接符号,使地理标志产品能够区别于其他产品,免受廉价竞争。因此,民法典将地理标志作为一类知识产权加以保护。

广袤的土地、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积淀,以及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是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竞争中的优势。尤其是我国中部地区,集聚了相当一部分地理标志资源。例如,“西峡香菇”“灵宝苹果”“大同黄花”“山西老陈醋”“浏阳花炮”“醴陵瓷器”“安化黑茶”等一批地理标志产品,具有巨大的产业价值,由“土特产”变成“金名片”,成为中部崛起和乡村全面振兴的知识产权“富矿”。

近年来,在中部崛起战略实施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部各省份通力配合,在地理标志保护运用方面协同发力,充分发掘地理标志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建设机制层面,按照“一省一策”的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强省共建机制,支持中部地区31个城市、64个县(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建设25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推进8个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通过给予产业支持政策,建立专门的监管保护体系,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发展出一批辐射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地理标志优势产业。

例如,“大同黄花”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现种植规模已经达到26.5万亩,年产值达22亿元,全产业链直接经济效益超过40亿元。仅“大同黄花”一项,就为主要产区常住人口的人均年收入增加了4100余元。实践证明,通过支持中部地区发展地理标志特色产业,能够有效助推经济转型升级。这一点通过数据也能够反映,2023年中部地区地理标志特色产业直接年产值达2395.2亿元,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成效显著。

从整体来看,当前中部地区的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仍然存在一定不足。对于大量已注册的地理标志而言,相当一部分地理标志的产品独特性不够鲜明,因而消费者认可度不够高,经营者也缺乏使用、保护地理标志的动力。同时,部分地理标志产品虽然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但由于不少生产者的内部质量监控不严,其他生产者滥用地理标志、“搭便车”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地理标志彰显独特产品质量特性的功能。基于此,需要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立法,为中部地区以及其他地方的改革发展实践提供引领和依据。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探索制定地理标志、外观设计等专门法律法规,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互相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从长远来看,要立足我国地理标志资源丰富的特点,为品质更优、声誉更好、关联性更强、质量可控的地理标志产品,建立更加完善的保护机制,发掘培育更多能够真正引领区域品牌的地理标志,充分彰显其品牌价值和综合效益,为中部地区崛起乃至全国各个地区的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特聘教授)

关键词: 地理标志产品,大同黄花,特色产业,灵宝苹果,富矿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