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新闻频道/ 天下/ 社会(即时新闻)/ 正文

代人转账竟是诈骗一环!警惕电诈套路新花样

2024-08-15 09:40 央视财经责任编辑:陈玮
摘要:当前电信诈骗的套路不断翻新,手法种类繁多,值得警惕的是,电诈分子除了诈骗钱财,还在拉拢群众,很多人一不小心就会成为“工具人”,无形之中帮助电诈分子一起完成犯罪行为。辽宁本溪60多岁的赵某把他自己的三张银行卡卖给了犯罪团伙进行转账,一天几百万元的流水,赵某每天能获利1000元至1500元不等。

当前电信诈骗的套路不断翻新,手法种类繁多,值得警惕的是,电诈分子除了诈骗钱财,还在拉拢群众,很多人一不小心就会成为“工具人”,无形之中帮助电诈分子一起完成犯罪行为。电诈分子诱骗群众做“工具人”的手法多为“隐藏款”,不易识别,貌似举手之劳还有红利,实则会触碰法律红线,我们该如何警惕防范呢?

银行卡、手机卡要捂紧

代人转账竟是诈骗一环

伴随着电诈花样翻新,银行卡、手机卡逐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不法分子往往打着“躺着就能赚大钱”的噱头,以“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此类犯罪,也被称为“两卡”犯罪。

20岁的小许就落入了租售“两卡”的犯罪陷阱,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一天,在社交软件上结识的一个新朋友告诉小许,只需将银行卡、手机卡出借给别人转账就能轻松赚到钱,每转账一万元,就会有200元的辛苦费。

心动的小许第二天带着银行卡“奔现”,并用名下的银行卡完成转账12万元。对方向小许支付了2400元现金以及银行卡中所剩200多元作为报酬。

不久,小许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意识到问题的小许思考再三,最终选择了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经警方查证,小许的银行卡账户涉及资金银行流水累计41万余元,涉及9宗诈骗案,小许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最终,小许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两卡”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犯罪形式复杂多样,一些人由于法治观念薄弱,往往容易因贪图小利而被诈骗分子拉拢、利诱,进而沦为犯罪的“工具人”和“帮凶”。

辽宁本溪60多岁的赵某把他自己的三张银行卡卖给了犯罪团伙进行转账,一天几百万元的流水,赵某每天能获利1000元至1500元不等。

警方顺藤摸瓜,抓获了向他买卡的刘某以及上线任某等人,发现他们正在用买来的银行卡进行“跑分”。在抓捕现场,正在工作转账的手机有50部,银行卡有50张。

所谓“跑分”就是通过银行卡或购物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通过“跑分”将赃款洗白。犯罪团伙将诈骗所得资金汇入多家“空壳”公司账户,然后高报酬招募“下线”,再指挥“下线”以这些“空壳”公司的名义购买购物中心或超市的购物卡,通过“黄牛”套现或者网络购买黄金等实物的方式,实现“洗钱”的目的。

在现场查获的手机中,保存的多段视频引起了警方注意,这些视频中的人有的张嘴、有的眨眼,还有的转头做着各种不同的动作。

警方查证后得知,犯罪分子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伪造人脸识别验证身份。

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电诈犯罪案件侦查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彭新发:犯罪嫌疑人获取持卡主的照片,用持卡人的照片,利用AI技术生成动图或者视频,欺骗银行的人脸验证系统,从而进行更快速频繁地转账,达到洗钱的目的。

目前,本案中4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出售了自己多张银行卡非法牟利的赵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指导处副处长 胡志伟:千万不要觉得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事情很小,比如出售你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互联网账号,你出售的银行卡可能会给数十人带来财产损失,你出租的电话卡可能会向成百上千的人拨打诈骗电话,你出租的互联网账号可能会向上万人发送诈骗信息,导致他们遭遇诈骗。

关键词: 一环,诈骗分子,人脸识别,银行卡,两卡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