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新闻频道/ 天下/ 社会(即时新闻)/ 正文

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第2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2024-08-06 15:41 新华网责任编辑:吴静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做好第27届推普周相关工作,近日,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以“加大推普力度,筑牢强国语言基石”为主题,部署开展第2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通知》明确了三大活动内容。

一是组织开展全国性宣传活动。(一)教育部、国家语委牵头组织举办全国推普周重点活动;制发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开展“典耀中华”主题读书行动,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全国校园节庆日诵读等品牌活动;开展经典润乡土、“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系列融媒体推普宣传活动。

(二)中央宣传部推动中央媒体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成就,报道基层推普典型。

(三)国家民委组织全国民委系统开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活动。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积极开展“普通话+职业技能”培训。

(五)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各地各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窗口”和旅游场所,开展语言文字特色展、普通话导览服务等宣传教育活动。

(六)广电总局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组织全国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在推普周期间积极开展集中宣传。

(七)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组织开展新兵推普训练和“军地联合”推普活动,抓好部队普通话学习教育和语言战斗力提升。

(八)共青团中央组织全国青年学生积极参加“推普助力乡村振兴”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携手普通话,青春实践行”青年志愿者推普进社区、“青年大学习”推普主题学习。

二是指导开展地方性宣传活动。各级教育、语言文字、宣传、民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共青团等部门及军队相关单位,围绕本届推普周主题和宣传重点,深入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挖掘并展示地方和本系统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三是创新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本系统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鼓励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积极组织参与推普活动。充分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中国语言文字数字博物馆等数字平台载体,拓展推普活动的领域和范围。同时,要以推普周为契机开展可持续常态化推普活动,为推普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将继续制作推普周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宣传品,并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刊发。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推普周有关工作,精心策划推普周活动方案,将活动与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相结合,与教育强国建设相结合,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典型,推出1—2个重点活动城市(地区),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有效实施。各省活动方案和总结(含文字、图片、活动亮点、典型案例等)请分别于2024年8月15日前、9月25日前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键词: 共同体意识,教育部网站,教育强国,通知,大学生社会实践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