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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文章:新时代反“独”促统的法治利剑

2024-06-27 09:18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题:新时代反“独”促统的法治利剑

中山大学港澳台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伍俐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依法打击“台独”分裂行径、惩治顽固“台独”分子再添新的规范指引,也进一步充实了反“独”促统的法律工具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的又一重大措施,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从具体内容来看,《意见》呈现出诸多积极特征,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分裂行径提供科学合理的法治保障。其一,条文内容清晰明确,实践性强。《意见》以反分裂国家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既有规定为基础,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法定情形、定罪量刑标准和刑事司法程序,列明了“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具体表现,明确了对于“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定罪量刑关键要素的认定标准,针对“台独”顽固分子从抓捕到审判做出各阶段司法程序安排,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惩处“台独”顽固分子提供了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指引。其二,有的放矢、宽严相济,合理兼顾了反“独”与促统。一方面,《意见》对于“台独”顽固分子规定了“终身追责”“缺席审判”等专门制度安排,对于“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顽固分子明确规定“可以判处死刑”,展现出从严惩处“台独”顽固分子的反“独”立场。另一方面,《意见》从标题到内容,都明确将惩治的对象限定为“台独”顽固分子,将惩治的行为限定为“分裂国家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打击范围清晰明确,针对性强;即便对于“台独”顽固分子,《意见》也酌情给予悔过机会,只要其有自愿如实供述罪行、主动放弃“台独”立场、不再实施分裂活动、采取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等情节,就可以依法获得从宽处理乃至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充分展现出促统诚意。其三,厉行法治,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意见》专门设置了“正确适用程序”部分,对正确适用司法程序追究“台独”顽固分子责任进行专门规定,并且高度重视程序正义,确认和强调了“台独”顽固分子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辩护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

《意见》的发布实施至少有如下三方面意义。其一,展现大陆反“独”促统的坚定决心,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提供新的规范依据。早在2022年,中共中央台办发言人受权就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发表谈话,指出依据宪法、反分裂国家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要对以身试法的“台独”顽固分子予以刑事惩处。《意见》的出台是对上述谈话内容的进一步“法律化”,为刑事惩处的实施主体、具体方式、司法程序等提供了新的、更为细化的规范依据。其二,回应近段时间来“台独”分子的分裂言行,以实际行动打击“台独”势力嚣张气焰。2024年5月20日,赖清德发表了荒谬且危险的所谓“就职演说”,公然宣扬“两国论”、鼓吹“台独”,岛内外“台独”分子也随之兴风作浪、荒谬言行频出。针对此股“台独”逆流,大陆已先后采取了举行“联合利剑-2024A”军事演习、进一步中止ECFA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等措施,《意见》的发布也是对这股“台独”逆流的有力回应,有助于打击“台独”势力的嚣张气焰。其三,表明对“台独”顽固分子的追责惩处将进入法治化、刑事化、常态化的新阶段,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反“独”促统事业。中共中央台办曾于2021年和2022年公布、调整“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并宣布了若干惩戒措施,但主要仍是以行政手段来惩处“台独”顽固分子。《意见》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聚焦于更为刚性、力度更强的刑事司法手段,无疑将会使对“台独”顽固分子的惩处进入法治化、刑事化、常态化的新阶段,有利于进一步震慑“台独”顽固分子、推动新时代反“独”促统事业。

关键词:台独,ECFA,法治保障,反分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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