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新闻频道/ 娱乐_/ 八闽影视/ 正文

2023年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2023-06-19 09:46 厦门日报责任编辑:赵睿

厦门大力支持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发展。

借力“金鸡奖”,我市大力实施“以节促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和《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制定了《2023年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即日起开展申报工作,2023年7月2日24:00前,相关影视企业可进行网上申报。2023年新出台的《厦门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将另行择期发布申报要求并组织申报。

申报企业需“入统”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要求,一是注册登记地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且经认定的影视企业,企业形式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二是在厦拍摄的影视企业;三是在厦举办全国院线电影首映礼的企业;四是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

而对于影视企业的认定条件,“申报指南”也做出明确阐述:1、商事主体名称中的行业特征以及经营范围中的主营项目应体现从事影视作品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影视器材租赁、演员经纪、影视培训、剧本创作、影视基地运营、后期制作等影视相关活动;2、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务管理规范;3、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各区委宣传部负责认定本辖区影视企业。

扶持范围涵盖13类

扶持范围包括:支持影视企业、专业人才落户厦门;支持建设影视剧本创作基地;支持本市影视企业购买影视剧本;支持影视剧组在厦拍摄;支持引进和自主开发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持电影发行;支持全国院线电影在厦举办首映礼;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动画作品在传统平台和网络平台播映;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出口;支持优秀获奖影视作品;支持影视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影视展会和大型影视活动;支持影视产业园区、影视拍摄基地、影视人才培养等影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支持影视企业融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影视企业。

“申报指南”也列出一些规范和限定,如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机构、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政策。与市级其他相关扶持政策重叠,按就高原则给予补差;扶持项目发生费用时间(以票据为准)、税收时间(增值税按年度入库期,所得税按年度所属期),必须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网上申报+邮寄材料

“申报指南”对申报方式也做了详细说明。7月2日24:00前,申报企业登录“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ixiamen.org.cn/),点击“i财政”,进入“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更详细的申报条件、要求及材料,可登录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还可致电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18150080035、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0592-2893720咨询。

申报企业在收到受理通过的短信后,需在系统中打印《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连同其他附件材料邮寄或现场(推荐邮寄)报送至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

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将组织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市相关部门会审。影视企业和影视专业人才税收等奖励资金,由各区按程序拨付给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其他拟支持项目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发布年度扶持项目及金额,并拨付给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文/通讯员 蒋志晖图/本报记者 林铭鸿

关键词: 影视产业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