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新闻频道/ 天下/ 社会(即时新闻)/ 正文
教育部发布预警:高校招生录取期间,谨防诈骗
2022-07-07 教育部网站责任编辑:吴静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等待录取信息的急切心理,设置“招生陷阱”诱骗考生和家长。教育部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只有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高校录取分数要求的,才会被高校录取,切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传言,明辨诈骗伎俩,避免上当受骗。

以下是常见的诈骗形式和典型案例。

——谎称花钱可买高校招生“内部指标”

【案例】近日,北京一中院破获一起高考诈骗案,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刘某谎称自己与多家知名高校有内部协议,可以通过“预留名额”“托关系”等多种方式,帮助高考分数未达到相应高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进入知名音乐学院或者国外名校就读,并承诺办理不成全额退款。最终骗取9名高考学生家长共计8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

【提醒】高考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通过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员、校领导亲戚等,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机动计划”“定向招生计划”等实施诈骗。

教育部“三十个不得”禁令中明确要求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高考录取过程中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此类“花钱能买大学名额”的诈骗信息,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轻信谎言,以致上当受骗。

——谎称可通过“补录”等方式实现“低分高录”

【案例】2021年,山东日照山海天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高考录取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某。报案人称2020年高考结束后,其被赵某、刘某某二人以能为其孩子办理某医科大学入学手续为由诈骗24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对外宣称能够帮助考生以“补录”的形式办理高校录取入学手续,从中骗取家长和考生的高额费用,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某已被依法审查,24万元被诈骗钱款已全部追回。

【提醒】高考成绩公布后,一些不法分子自称以“计划外补招”“降分补录”为幌子行骗,利用一些学校发布的征集志愿信息,误导家长,声称计划外补招就是不要分数线,花上数万元即可搞定;甚至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假扮高校招生人员,伪造文件、印章发放录取通知书。

教育部“三十个不得”禁令中明确要求,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有关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不存在所谓内部降低分数“补录”“补招”的情况。

——故意混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

【案例】王某因其亲戚的儿子高考成绩不理想,通过关系找到高某为其办理某知名大学入学事宜,王某在网上加入该大学QQ群询问入学事宜。一名自称该学院招生工作人员的男子主动加好友承诺缴纳相关费用即可帮忙办理入学,保证录取,对方先后以补交学费、书本费、报名费等名义让王某转款1万余元,后发现就读的是短期培训班遂退学。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采用同类作案手法先后诈骗20余人,涉案金额10万余元。

【提醒】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之间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合作办学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部分办学机构打着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幌子,实际招收其他教育形式的学员。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均须通过高考招录。上述所谓的“录取通知书”不是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也不能进行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更拿不到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关键词: 高校招生录取,高校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