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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网络诽谤他人可被公诉 从严追诉
2022-03-08 作者:任靖 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吴静

中新网北京3月8日电 (任靖)“让更多群众知道网络诽谤他人不只是侵犯个人权利,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被公诉,网络空间也必须守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继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自诉转公诉,接续发布公民人格权保护指导性案例,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起诉 3436 人,同比上升 51.3%。

——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

郎某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捏造谷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发至微信群内。随后,郎某、何某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随后,上述内容被转发至各类网络平台,引发大量低俗、侮辱性评论,严重影响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郎某、何某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决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网络造谣“老夫少妻”案

吴某从网上下载一女子与其外公的合影照片,编成“老夫少妻”恶搞发布,阅读量逾4.7亿人次。广东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立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前男友散播不雅照致女子自杀案

张某与岳某断绝交往。岳某为报复张某及其家人,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快手APP散布二人交往期间拍摄的张某的裸体照片、视频,并在视频网站散布张某的上述视频及写有侮辱性文字的张某照片。同时,岳某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骚扰、挑衅张某的丈夫。张某倍受舆论压力,最终不堪受辱服毒身亡。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于10月9日以岳某涉嫌侮辱罪提起公诉,并结合认罪认罚情况,对岳某提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的量刑建议。

日前,在最高检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也表示,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情”。(完)

关键词: 张某,量刑建议,最高检,追诉,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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