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于今年6月1日施行。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出台《工作规定》有什么考虑?意义何在?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娃娃抓起。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常态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大力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努力为学校、师生、家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教育产品,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根据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两法”将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践探索上升为法律制度。同时,国家出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检察机关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工作规定》,是把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要求,落实新修订的“两法”的法律规定,推动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的有力举措。
检察机关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机关和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肩负着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支持,大力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共有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全国四级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但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缺乏规范,履职内容和履职方式不明确等,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经与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协商,我们起草了《工作规定》,对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适用范围、主要职责、履职方式、任职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评价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规定》的出台,将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在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强化青少年综合司法保护,助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2.《工作规定》由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发文,教育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支持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中小学聘任法治副校长,对于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是行之有效的方式。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积极与最高检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在中小学普遍建立实施法治副校长制度。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密切合作、完善工作机制,支持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一是规范法治副校长任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法治副校长不缺位。二是促进法治副校长提高履职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水平。三是支持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指导学校将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和日常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四是激励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指导学校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制度,对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为派出机关提供业绩考核、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也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要履行哪些主要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了法治副校长的履职内容。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分析校园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对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校园性侵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工作规定》第六条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学校保护的要求,结合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践经验,着重强调了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的重点内容,要求着力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和预防学生欺凌等校园安全防控工作机制,也是司法保护融入学校保护的具体措施。
随着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深入开展,法治副校长越来越凸显“实职化”,不仅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还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协助学校开展安全管理和依法治理,加强未成年学生保护。为此,《工作规定》结合法治副校长工作实践,进一步扩展了法治副校长的履职范围。在第七条明确了法治副校长除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外,还应当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司法社工等对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实施精准帮教、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比如,发现校园周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管理,防止危害学生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4.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有哪些具体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2020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创新法治教育方式。如加强网课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开设“守护娜荷芽·远程法治课堂”,与教体局专网互连互通,一次讲座可全覆盖6万余名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停课不停学”,形成了线上线下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态势。
但是,随着法治副校长履职范围的不断拓展,各地也反映法治副校长履职方式亟需进一步明确。《工作规定》列举了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方式,包括参与制定学校相关制度、开展法治教育、法治体验、法治学习、建设法治社团、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法治培训等。同时,《工作规定》还提出可以结合学校工作安排、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在开学季、毕业季、“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使法治副校长履职方式不断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