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新闻频道/ 天下/ 社会(即时新闻)/ 正文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在即,经营者和消费者该注意点啥?
2021-10-28 作者:谢艺观 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吴静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谢艺观)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为此,中消协28日发文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在具体措施上,中消协认为,经营者一是要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

二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

三是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经营者更不能为了商业目的非法收集消费者的人脸识别信息。

四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经营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费者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以及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也不能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

五是大型互联网平台也要注意履行特殊义务,需当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中消协称,近年来中消协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中发现,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信息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APP过度索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敏感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等方面。

如,202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多家知名商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海量人脸信息被收集,却没有一个商家明确告知消费者,征得同意更是无从谈起;2020年5月,江苏淮安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某银行员工以每条80-100元的价格,将银行卡使用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余额甚至交易记录售卖谋利,涉及个人信息5万余条。

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积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对自己授权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持续跟踪;注意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完)

关键词: 精准营销,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法,守门人,大数据杀熟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