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新闻频道/ 天下/ 社会(即时新闻)/ 正文
20余省份开打疫苗加强针!接种有啥注意事项?
2021-10-28 作者:张尼 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吴静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张尼)连日来,国内本土确诊病例数字还在持续上升,疫情局部反弹情况引发关注。加之秋冬季来临、变异毒株流行,这让已经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民众开始关心加强针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经有20余省份启动了疫苗加强针接种。加强针有何作用?接种又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起来了解!

20余省份开打新冠疫苗加强针!

近期,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启动了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有包括北京、广东、河南、河北、浙江、湖北、福建、安徽、广西、江苏、山东、海南、山西、陕西、贵州、黑龙江、吉林、辽宁、西藏、内蒙古、青海、甘肃、江西、云南、四川、重庆等至少20余省份已经陆续开打新冠疫苗加强针。

在接种安排上,各地要求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中实施加强免疫接种,且都是先针对重点人群开展接种。

例如,北京现阶段首先是针对感染和疾病传播风险高的重点人群,如边境口岸、医疗卫生、公安、消防、交通、物流、出国人员等,重大活动保障及参与人员及重点区域需配合疫情防控加强免疫的相关人群开展,通过各行业、各单位集中组织进行接种。

另外,符合接种条件确有接种需求的一般人群,可以通过单位组织、所在社区、接种点登记预约,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湖北也明确,优先海关、边检、机场口岸等疫情输入风险较高区域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免疫功能相对较低的人群,60岁及以上的人群等等。

关于接种的地点,一些地方也予以明确。例如,北京提出原则上在首剂或第二剂接种所在区进行加强针的接种。

接种加强针为什么有必要?

为何要接种疫苗加强针?加强针的保护效力如何?这些是公众目前最为关心的问题。

就在近期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王华庆给出了权威解释。

他强调,完成全程免疫接种疫苗后的感染风险和未接种疫苗感染风险相比大大降低。但通过国内外研究可以看到,随着接种疫苗时间的推移,受种者的中和抗体水平在下降,保护效果在减弱。

专家强调,这种情况下通过接种疫苗针次的增加,是提高免疫水平,增加保护性的一项措施。

王华庆表示,疫苗研发专班就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策略组织专家进行专门论证,根据前期加强免疫研究的结果,考虑到疫苗安全性、免疫原性等相关因素,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免疫策略。

加强针接种有哪些注意事项?

——接种间隔有何要求?

目前专家建议间隔需要全程免疫后6个月以上开始加强针接种。

——加强针可以混合接种吗?

目前国内新冠疫苗涉及不同技术路线和生产企业,那么加强针是否可以混合接种呢?

事实上,我国目前采取的加强免疫接种策略是同源疫苗接种。即使用灭活疫苗完成全程免疫的还是用灭活疫苗加强,使用腺病毒载体疫苗完成全程免疫的还是用腺病毒载体疫苗加强。

另外,世界卫生组织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也提出,建议使用同源疫苗,就是相同技术路线的疫苗,尤其是灭活疫苗建议开展后续增加针次加强免疫接种。

——接种加强针后需要注意什么?

疾控专家提示,接种加强针后,应现场留观30分钟,评估接种后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接种疫苗后要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平稳生活状态。

接种疫苗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第三剂次接种可能会出现发热、头痛、疲劳,这些都属于一般反应,不需要专门的治疗。假如症状一直在持续,且比较严重,要及时就医。

——我在哪里可以预约?

目前疫苗加强针的预约接种要以当地的具体安排为准。

例如,山东实施了不同的加强免疫接种预约形式。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人群,主要由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集体预约接种;其他人群可到辖区指定的接种门诊进行预约接种。

北京明确符合接种条件确有接种需求的一般人群,可以通过单位组织、所在社区、接种点登记预约,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你开始打加强针了吗?(完)

关键词: 加强免疫,接种疫苗,混合接种,疫苗接种,新冠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