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新闻频道/ 天下/ 社会(即时新闻)/ 正文
最高检就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2021-10-26 最高检网站责任编辑:吴静

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依法从严惩治诈骗犯罪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今年前三季度诈骗犯罪发案态势如何?当前诈骗犯罪出现哪些新的手段方式?检察机关下一步打击防范此类犯罪的工作重点是什么?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诈骗犯罪历来是刑事犯罪中的高发犯罪,近年来发案势头尤为明显,请您介绍一下今年以来诈骗犯罪的发案态势以及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苗生明:全国检察机关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统筹推进诈骗犯罪的打击与防范,取得较好成效。从受案情况看,诈骗犯罪仍属常见高发犯罪,且上升幅度较大。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25783件940036人,其中诈骗案件为57594件92514人,同比上升14.72%、5.25%,诈骗案件占受理总数的9.2%、9.8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02156件1693233人,其中诈骗案件为63182件110152人,同比上升13.24%、7.16%,分别占比5.26%和6.51%,。从不捕、不诉情况看,诈骗案件不捕率、不诉率有所上升,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比例相对较高。今年前三季度,诈骗案件不捕率为32.12%,同比上升6.74个百分点,高于平均不捕率2.54个百分点;不诉率为10%,同比上升了1.31个百分点。今年前三季度,诈骗案件法定不起诉人数占比5.19%,高于全部刑事案件2.08个百分点;证据不足不起诉占比29.63%,高于全部刑事案件19.44个百分点;相对不起诉占比65.18%,低于全部刑事案件21.51个百分点。证据不足不起诉占比高于全部刑事案件近20个百分点,反映出诈骗案件的证明难度较大。从犯罪手段看,利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占比较高。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起诉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3276人,占起诉诈骗人数的52.71%,诈骗案件中一多半属于利用网络电信手段实施的犯罪,不少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还利用疫情时期防疫用品紧缺等实施诈骗,如利用网络实施的“虚假售卖口罩等防疫物资诈骗”“爱心捐款诈骗”等,电信诈骗案件已成为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也是依法打击的重点。从裁判情况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较好体现。今年前三季度,诈骗犯罪案件生效裁判80923人,其中,对于重大诈骗犯罪从严惩处,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9060人,无期徒刑130人,共占比11.36%;对于普通诈骗犯罪,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于刑事处罚及单处罚金共49920人,占比61.69%。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看,诈骗案件的适用率低于总体适用率8个百分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诈骗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更高。

记者:当前,诈骗犯罪呈现哪些新特点、新趋势?

苗生明:当前诈骗犯罪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刑事案件愈演愈烈,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涉及领域愈加广泛,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一是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目前诈骗犯罪名目繁多,多样化特征明显。在传统诈骗形式依旧高发情况下,新形式新领域诈骗不断翻新,涉及内容上至国家宏观政策,下至老百姓衣食住行,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民生安全。如诈骗国家各种优惠补贴、诈骗医保社保金等。二是诈骗团伙具有专业化、职业化、公司化特征。在办理的诈骗案件中,有近七成为共同犯罪,犯罪组织形式由“简单结伙”向“公司化”转变,往往是以公司的形式从事某一诈骗活动,呈现越来越强的专业化趋势。三是犯罪手段智能化,打击和预防难度加大。随着科技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诈骗类案件的犯罪手段已从传统的现金交付式逐渐转变为利用互联网银行、支付平台转账、线上交易方式。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隐蔽性增加了办案成本和难度。四是易催生其它牵连犯罪,形成犯罪“产业链”。由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实施和完成需要借助一定的条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常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关联犯罪多。多种违法犯罪情形,形成了以电信网络诈骗为核心犯罪的“产业链”上下游犯罪,使得打击犯罪、查处犯罪更复杂、更有难度。

记者:检察机关一方面坚持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坚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请简要介绍下实践中检察机关是如何平衡这两方面关系的?有哪些具体举措?

苗生明:为遏制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诈骗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依法严惩的政策导向,落实同级同步介入侦查制度,专案专办,快捕快诉,切实增强了震慑效应。与此同时,鉴于诈骗犯罪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趋势,近年来,检察机关对于团伙实施诈骗的共同犯罪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准确区分罪责,坚持分层处理、分类打击的原则。如北京杨某等43人诈骗案,为了区别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确定分层处理的原则,对在公司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参与公司整体分红的杨某等3人认定为主犯,对全案的犯罪负责,其他犯罪嫌疑人为从犯,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负责。对于从犯,还结合其职务层级、犯罪时间、被害人人数、具体诈骗数额、认罪认罚情况、退赔退赃等因素,并综合考量社会危害性,对25名从犯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了相对较轻的量刑建议。特别是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权,对15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处理。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既突出了刑罚惩治和打击的重点,也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和教育挽救的刑事政策。最终全案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争取从宽,并得到不同程度的从宽处罚。

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还注重做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衔接,体现实体与程序之间的协调平衡。针对涉众型诈骗案件,全流程、全过程、全方位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促进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赔退赃。从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到庭前会议和正式庭审,在每一个诉讼阶段、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努力做到极致,对犯罪嫌疑人做好教育转化,结合证据开示进行释法析理,使犯罪嫌疑人放弃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真诚、主动认罪悔罪。

记者:典型案例1(四川省什邡市杨某某、黎某等3人诈骗医保基金案)是一起诈骗国家医保基金案件,诈骗国家医保基金是一种新型诈骗类型,检察机关对于打击医保基金诈骗案有哪些具体举措?

苗生明: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近日,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深化基本医保骗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化组织部署,将打击防范医保基金骗保案件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深入推进。进一步明确以深化专项打击为抓手,以加强源头治理为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医保基金骗保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助力平安中国建设。

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作用,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依法惩治、防范欺诈医保骗保等违法犯罪,构建起打击医保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使医保欺诈骗保案件普发、频发的局面得到遏制。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卫健委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打防并举、以办案促治理,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促使公权力规范运行,努力铲除此类犯罪滋生的土壤。

依法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打击医保基金诈骗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里也正告犯罪分子,立即停止损害国家医保基金安全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诈骗医保基金犯罪线索,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诈骗医保基金犯罪工作。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检察机关下一步有哪些打击和防范诈骗犯罪的工作举措?

苗生明: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打击诈骗犯罪的工作力度:

首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将打击诈骗犯罪案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提高办案效率,有效惩治犯罪。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打击、实现专项清理与常态化打击相结合,力争在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效,同时,注重加强日常工作中打早打小。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办理类案经验,提炼类案证据标准,适时出台打击诈骗犯罪办案指引和典型案例,发挥案例指导作用,统一司法标准。围绕办案重点难点,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法律适用标准的精细化。

其次,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打击犯罪的整体合力。推动健全执法司法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通过联席会议、研讨会、案情通报等制度,在制度建设、信息交流、证据标准、执法尺度等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增强打击合力。在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因案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努力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实现案件办理效果的最大化。主动加强与金融、电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以及互联网企业的常态化联系和实质性协作,督促落实监管、监测、提醒责任,多措并举,努力推动形成惩治网络犯罪的系统合力。

第三,延伸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结合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分析案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努力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同时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广泛地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知识,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答疑解惑,通过普法宣传,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关键词: 诈骗犯罪,检察机关,犯罪手段,量刑建议,法定不起诉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