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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因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对29名干部追责问责
2021-07-09 作者:何淑亭 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吴静
摘要:根据有关党纪法规,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玉溪市委、市政府,通海县委、县政府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通海县水利局通报问责。

中新社昆明7月8日电 (何淑亭)据云南省纪委监委8日通报,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云南玉溪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标不治本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典型案例后,省纪委省监委对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等有关问题以事立案,经过全面深入调查核实后,决定对6个责任单位,29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经查,玉溪市委、市政府,通海县委、县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透,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愈演愈烈,从不作为乱作为发展到公然造假;政绩观扭曲、错位,动歪心思,斥资数千万元弄虚作假;决策任性,不讲程序和规矩,监督缺失催生造假工程;自然生态污染背后,潜藏着政治生态污染,存在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贪腐问题。

根据有关党纪法规,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玉溪市委、市政府,通海县委、县政府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通海县水利局通报问责。

对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彬等5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采取留置措施;给予玉溪技师学院党委书记,时任通海县委书记、杞麓湖县级湖长卢维江党纪政务立案、停职检查;给予玉溪市委原书记、市级总河长罗应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其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存在问题并案处理;给予通海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时任通海县副县长常伟等4名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职务调整;给予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时任玉溪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级副河长张德华等7名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给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时任玉溪市委副书记、杞麓湖市级湖长保明顺等11名责任人诫勉、通报、批评教育。

杞麓湖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也是通海县“母亲湖”。由于流域内蔬菜种植面积居高不下,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杞麓湖水质长期为劣V类。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年“回头看”均严肃指出该问题。(完)

关键词: 杞麓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云南省委,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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