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合理合法 外国干预注定是死路一条
2020-11-12 07:42:26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陈曦我来说两句 |
新华社香港11月12日电 针对有西方政客指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发言人11日晚予以坚决批驳和强烈谴责,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合理合法,正当必要,有利于维护“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不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 发言人说,公职人员特别是掌握立法大权的议员,拥护本国宪制性法律、效忠祖国在世界各国都是基本政治伦理。通过立法建立宣誓效忠制度、明确议员资格、确保议员的国家认同和政治忠诚是国际通例。纵观全球,没有任何国家会对包括议员在内的公职人员违背誓言、背叛国家的行径听之任之。违法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发言人指出,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是“一国两制”的初衷和应有之义。爱国爱港是宪法和基本法的根本要求,也是每一名特区从政者必须遵守的政治伦理。香港个别立法会议员违背誓言、不守规则、藐视法律,肆无忌惮破坏立法会运作,一意孤行干扰香港政治体制和管治的正常运行,甚至还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行使主权以及香港作为国家一个地方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地位,乞求外国制裁香港,甘做外国势力的“马前卒”,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为敌,铁证如山,不容抵赖。依法剥夺其议员资格正当必要、天经地义。 发言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对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宪制性问题作出处理,合理合法合宪,其法律效力和权威性不容挑战。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涉及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基本法第104条及其解释和香港国安法条文的理解和落实,特区政府不能自行解决,必须从宪制层面予以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了立法会议员不符合“拥护”和“效忠”言行的法律后果和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程序,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等有关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香港法治和特区宪制秩序的必要之举。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法律职责,根本不存在所谓损害特区高度自治权的问题。 发言人指出,西方一些政客恶意攻击、诋毁中国依法明确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的正义之举,完全是颠倒黑白、信口雌黄。他们无视自己和世界各国都有关于议员效忠国家和任职资格规定的事实,无视香港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和主流民意,抱持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偏见,搞赤裸裸的双重标准,公然干涉中国内政,粗暴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再次暴露其为反中乱港分子继续劫持、“揽炒”香港撑腰打气的卑鄙伎俩,以及唯恐香港不乱的险恶用心。但他们是不会得逞的。 发言人强调,香港是中国的香港,没有人比中国政府更有诚意和决心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没有人比中国政府更关心香港繁荣稳定和香港居民的福祉。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插手香港事务的干预言行必将遭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决回击,任何人企图打“香港牌”遏制中国都注定是死路一条。 |
相关阅读:
- [10-16]外交部驻港公署:美方捣乱破坏挡不住“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历史大势
- [08-22]外交部驻港公署敦促加方立即停止干预香港事务
- [08-08]外交部驻港公署就美驻港总领馆官员接触“港独”组织头目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
- [07-29]外交部驻港公署严厉批评美国个别议员涉港错误言论
- [08-30]中方当面“警告”美驻港新领事不要干涉香港内政
- [08-23]马尼拉人质事件港人家属向菲律宾驻港领事馆递信
- [11-13]驻港部队与香港警方首次举行联合救援演习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