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明确短期物资运送者原则上不必14天隔离
2020-08-13 06:55:18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李雅兰我来说两句 |
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12日电(记者周晔、李志浩)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了解到,自7月中旬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新疆多措并举保障农牧业生产运输,明确对从事短期物资运送的司机、装卸工等从业人员,在体温和核酸检测正常,做好封闭管理、动态监测前提下,原则上不采取14天隔离措施,并要求各地对不同属地核发的相关产品运输通行证明予以互认。 自治区党委农办常务副主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徐涛介绍,通过健全“绿色通道”免费快速通行政策、做好中转调运等举措,自治区努力确保农畜产品、农牧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运输全程遵循“人员不接触、车辆严消毒、人物同检测、闭环式管理、优质化服务”的原则。 同时,自治区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等阻断交通的行为,要求通往大型农贸市场、蔬菜交易市场、养殖基地、重点产区(村)等关键区域的公路保持畅通;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对不同属地核发的相关产品运输通行证明予以互认。 当前,正值新疆瓜果收获时节,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正着力应对果蔬等农产品卖难问题,以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