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4日累计报告无症状感染者6764例 我国出台管理规范严防传播风险
2020-04-16 06:43:46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李雅兰我来说两句 |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温竞华、郁琼源)记者从国家卫健委获悉,截至4月14日,累计报告无症状感染者6764例,其中境外输入588例;累计转归为确诊病例1297例,累计解除医学观察4444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023例。 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15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上述数据。 随着武汉“解封”、各地复工复产复学,日常秩序逐渐恢复之下,隐匿在人群中的无症状感染者引发了社会新的忧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印发的《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明确,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传播风险,并且具有传播隐匿性、症状主观性、发现局限性等特点。 “规范要求各地对无症状感染者采取严格的医学管控措施。”国家卫健委疾控局一级巡视员贺青华介绍,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在14天隔离期满后,经过2次核酸检测都为阴性才能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 他表示,实践证明,我国对无症状感染者采取的纳入全国防控策略、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加大筛查力度等管控措施是有效的。 多位专家认为,由于无症状感染者无咳嗽、打喷嚏等临床症状,病原排出体外引起传播的机会较确诊病例相对少一些。在当前严密的防控举措下,由无症状感染者造成大规模流行的可能性不大。医院、疾控机构只要充分落实传染病防治“四早”要求,就能很好控制无症状感染者的传播风险。 |
相关阅读:
- [04-15]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无症状感染者防控五大措施:发现后2小时内直报
- [04-15]武汉解封一周 无一例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 [04-15]山东青岛报告2例无症状感染者,均为确诊病例的密接者
- [04-15]4月14日福建无新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