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刑
2020-03-16 21:06:58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李雅兰我来说两句 |
新华社上海3月16日电(记者兰天鸣)一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16日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经查,被告人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隐瞒武汉旅行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致55名密切接触者(其中包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医护人员11名)被隔离,造成按照甲类传染病防控的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法院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
相关阅读:
- [03-16]【地评线】海报时评:处理好涉疫投诉,给消费再添一把火
- [03-16]国家统计局:下半年物价涨幅会大概率回落
- [03-16]国家统计局:中国1—2月份国民经济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冲击
- [03-16]民航局:将入境航班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