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一患者拒绝配合治疗逃离医院 警方立案侦查
2020-02-05 16:00:13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李雅兰我来说两句 |
(抗击新型肺炎)广西防城港一患者拒绝配合治疗逃离医院 警方立案侦查 中新网防城港2月5日电(翟李强 王微)广西防城港市一名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在确诊前因拒绝配合隔离治疗,强行离开医院。警方2月5日通报对其立案侦查,目前患者已被带回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隔离收治, 据警方介绍,患者张某莉于1月29日8时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初步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安排到感染科隔离治疗。当天下午16时许,张某莉拒绝配合隔离治疗,强行离开医院,直至1月30日凌晨1时才被医疗人员接回医院隔离治疗。2月3日,张某莉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 警方认为,张某莉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完) |
相关阅读:
- [02-05]湖北省高院: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的5类犯罪行为
- [02-05]浙江宁波通报10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问题
- [02-05]天津一女子泄露涉及疫情公民个人隐私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 [02-05]哈铁将停运部分北京、大连方向列车及黑龙江省内旅客列车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