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银保监会出台银行保险业消费投诉管理办法

2020-01-17 18:25:04作者:李延霞、周珏筱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陈玮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李延霞、周珏筱)为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银保监会17日对外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是处理消费投诉的责任主体,对消费投诉事项进行属地管理,充分考虑和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公平合法作出处理结论。

办法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投诉的受理渠道、受理范围、处理时限等程序要求。为最大化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办法鼓励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15日内办理完毕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过必要审批程序后,办理期限再延长30日。

为改变投诉处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溯源整改、责任追究制度。为避免利益冲突,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投诉处理回避制度,指定与被投诉事项无直接利益人员处理投诉。

办法要求最大限度方便消费者投诉,规定银行保险机构不得拒绝接受消费者合理投诉诉求,不得要求投诉人提供机构已经掌握或者通过查询内部信息档案可以获得的材料。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畅通投诉渠道、提高处理效率,提升消费者对银行保险机构投诉处理工作满意度。同时也将有利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强化监管,指导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