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记者 贾晓燕)在北京的文化生活还不很丰富的年代,跳集体舞成为受到广大市民欢迎的一项文化娱乐活动。那时候,逢周末或节假日,机关、学校、工厂、文化宫都会举办舞会;有幸参加国庆联欢会集体舞活动的人更是留下了难忘的青春记忆。 1 重要的群众娱乐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集体舞作为一种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盛行一时。当时,无论平日还是节假日,工厂、企业、学校、部队都有很多人跳集体舞,着实算得上一股集体舞热。 据本报1953年3月27日3版《华北电业总局土木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人的集体舞活动》记载,华北电业总局土木建筑工程公司组织了一个由3500多名建筑工人参加学习的“冬训班”,在学习的热潮中,工人们迫切地提出了搞文娱活动的要求。于是,“冬训班”在学习之余又成立了一个“集体舞短期训练班”。在短短的一个月中,工人们学会了“迎新舞”“新疆游戏舞”“狂欢舞”“欢欣舞”“青年舞”“邀请舞”“彩虹舞”“团结舞”等,参加跳集体舞的人数也从最初的42人增加到300多人。工人们越跳越爱跳,后来,他们把集体舞“跳到了大队,跳到了小队”,工厂里出现一片热闹的新气象。跳完舞后,大家还会在一起谈谈当天的优缺点,互相提提意见。 本市专门成立了“北京业余艺术学校”,这所学校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为各单位培养集体舞骨干。本报1953年1月27日3版《琉璃河水泥厂的舞蹈活动是怎样开展起来的》有这样的记录:琉璃河水泥厂工会保送两名工人去北京业余艺术学校舞蹈系学习,他们在半年多时间里学会了不少集体舞和表演舞。回到厂里,他们又利用业余时间把新学来的舞教给各车间的舞蹈积极分子,然后,这些积极分子再回到车间把舞曲、动作教给其他工人…… 渐渐地,跳集体舞成为那个年代群众文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项目,连部队也不例外。据报道,有部队上至首长,下至炊事员,会跳集体舞的人占全体人员的80%。(1953年3月6日《北京日报》3版,《从思想感情的深处爱我们的战士》) 在那个年代,每逢周末或是新年、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北京的机关、学校、工厂都要举办舞会。每年在劳动人民文化宫举行的游园活动,则要专门开辟场地,供人们跳集体舞。本报曾用大篇幅版面刊登舞步图例,以方便广大市民学习。电台也会举办广播舞会,播送集体舞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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