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原食药监总局抽检黄豆酱甜面酱 不合格样品均来自京东商城

2018-06-13 10:54:50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周冬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6月13日电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等8类食品500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黄豆酱、甜面酱等7批次产品中,有4批次抽检样品不合格,且这4批次不合格样品均来自京东商城,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氨基酸态氮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京东蜀乡源特产专营店(经营者为成都蜀乡源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成都市郫都区仪隆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甜面酱,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24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0.3g/100g)低20.0%。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京东杨大爷云中鲜专卖店(经营者为昆山云中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云南·宜良阳宗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汤池老酱,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26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0.3g/100g)低13.3%。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京东中国特产·莘县馆(经营者为山东华威极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21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0.3g/100g)低30.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28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京东中国特产·冠县馆(经营者为冠县民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345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据悉,氨基酸态氮是酿造酱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酿造酱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酿造酱产品的风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 2718—2014)中规定,酿造酱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不低于0.3g/100g,《甜面酱》(B/T 10296—2009)中规定,甜面酱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不低于0.3g/100g,且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得低于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或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及酱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检出限量为1.0g/kg。《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392—2013)中规定,绿色食品中禁用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四川、云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四川、云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上海、河南、广东、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