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如何建设文化产业“共生生态” 【共识】日前,在光明日报社主办的“大数据时代的中国文化产业——文化大数据分享与互动”活动上,业界企业家和专家就建设大数据时代文化产业“共生生态”达成共识。共识指出,大数据时代文化产业“共生生态”的实现路径是“四方五共”。“四方”是指消费者、企业、社会、政府这四个利益攸关方。“四方”要按照共商、共识、共建、共享、共担的“五共”程序和机制,以党建为引领,沿着“五共”的逻辑路径有序推进。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指引下,最终实现共生,促进互联网空间的良性治理,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 专家指出,创意经济的数字融合趋势验证了创意产业是“无边界产业”。其特征表现为两个动态过程:一是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无边界融合,二是创意产业的无边界渗透。多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应用业务的交叉,使电信、媒体和信息技术部门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寻求跨平台的产品组合和收益共享,在为企业经营活动带来潜在市场空间的同时,也使得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合理配置。 在这个过程中,不正当竞争、丛林法则的出现,往往给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带来掣肘,信息安全、用户服务等问题也进而成为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点。 当前,大数据和互联网已经成为重构文化产业新生态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互联网+文化产业”面临文化价值观、文化安全观和文化发展观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重视文化产业的精神属性,关注文化价值厚度与深度,构建“互联网+文化产业”新格局。 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建设“共生生态”要遵循怎样的新理念,谋划怎样的新路径? 专家认为,大数据时代,文化产业发展要建立“共生生态”,在共生过程中完善生态,共生是目的,鼓励有序竞争,在有序中规避“丛林”、规避垄断,防止以邻为壑和赢者通吃现象,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弘扬开放理念,实现消费者、企业、社会、国家的良性“共生生态”,让心灵与技术同网,让魂魄引领躯体。 共建的核心在于共享,从而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 山东大学教授王育济指出,工业革命所带来的新动能、新技术催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也倒逼文化产业不断调整革新。数字技术是当代新动能的典范,必定推动文化产业不断产生新业态,构建新体系。文化产业在抓住新旧动能转换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关注负面影响,“防止新技术对文化造成的异化,如碎片化阅读、工匠精神被冷落等”。 “要挖掘文化价值深度,提升互联网文化附加值。”清华大学中国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挺伟认为,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平台效应和激励机制,个人创作与团队创作相结合,完善从内容创意创作源头到播放终端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障创意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创意主体与互联网平台之间互信互利的良好循环。从文化产业与互联网融合角度去推动、鼓励原创内容的生产,结合互联网平台的传播优势和规律,以创意创新引领产业良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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