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大数据向文化产业要求什么 【数据】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到5.79亿,较2016年年底增加3437万,占网民总体的75%。网络视频用户付费能力明显提升,付费比例为42.9%,比2016年增长7.4%,且用户满意度达到55.8%。网民用户的增长,为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提供了加速器。 数据背后,大数据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也在日益凸显。大数据纵然给文化产业带来一场空前的革命,给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很多机遇,也给产业发展带来一些困惑和挑战。 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迅猛发展也不禁让人们对其进行反思,当我们的个人信息泛滥到危害我们的权益时,人们是否会抵制大数据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仅靠计算而产出的文艺作品往往会缺乏艺术的原创力,这种问题应如何破解?应如何规避无序竞争、丛林法则等产业发展的问题? 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大数据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助益颇多,但在拥抱大数据的时刻,还需要有清醒的认识。 纪录片业界人士指出,目前,体量较大的网络视频平台对纪录片都比较重视,纪录片虽然尚未获得利润,但能稳定吸引住一部分观众,而且是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受众。纪录片也能够让平台自身的节目种类更齐全,彰显平台的品牌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优质内容就成了各平台追逐的资源,但遗憾的是,通常的反馈都是优质内容的相对匮乏。 “文化产业面临从市场选择转为内容导向、从资源依赖转向技术引领、从规模扩张转向品牌打造三个拐点。”中南大学教授欧阳友权认为,大数据时代文化产业的发展不能守旧、不能照搬,必须走创新之路。 “知识产权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也需要得到有效保护。各种大数据技术、网络化技术、大数据终端产品的发展和应用,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双向影响。”南京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周锦指出,一方面,由于技术的发展传播速度加快,文化创意产品能够在短期内得到迅速传播,扩大其影响力和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创造性和智慧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在大数据时代,文化创意产品的复制成本急剧下降,如果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创意生产的物质基础就会动摇,创意生产者会失去创造的动力。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对创意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周锦建议,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明确网络资源所有权和共享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版侵权等各类违法行为,从而鼓励引导企业重视自主创新。要引导文化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品牌战略和商标战略,特别是要突出地方文化特色,以特色文化品牌和驰名商标带动整个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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