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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理论新视野】乡村振兴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2018-03-27 15:00:22张淑东来源:求是网责任编辑:林晨 王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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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乡村建设实践证明,如果不能确保农民在建设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国家推动的任何关于农民发展的战略目标都很难获得农民的认同,也就不能得以实现,因此,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性地位。

第一,充分尊重农民在经济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因为振兴的乡村仍然农民的乡村,只有农民参与和主导的乡村振兴才是党和国家要真正振兴的乡村,没有了农民的主动参与,即使将乡村建设的再美丽,也背离了乡村建设宗旨。要避免简单地将乡村变成企业家的投资场,避免企业家将农民的土地、山林和草场流转以后而将农民排除在外。为此,在土地流转中要充分保障农民对于土地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应保障农民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经营权利。基层政府在现代农业项目规划选择和推进中,要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意见,赋予农民自主处理经济活动的权利,让农民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主要获益者,而不是将具有建设权利的农民迁移到城市中,把农村变成企业家的投资地和富裕阶层的后花园。这绝不是真正的振兴乡村。乡村振兴的目标是乡村的产业发展、农村环境良好和农民生活富裕。

第二,充分尊重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具体要求,为振兴乡村指明了方向。村民自治是村民直接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平台,也是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要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要求,充分重视农民的话语权。因为振兴的乡村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农民期盼建设一个什么样家园,农民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家园,农民自己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美丽乡村建设离不开党和政府的领导和规划,但是,政府不能用行政命令代替民主协商,不能用美好设想代替农民的实际需要,为此,基层管理者要转变思维,积极为农民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良好环境,培养农民们话语表达的意识,充分了解和调研农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引导扶持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而不是包办代替。只有让农民真正参与到乡村建设规划中,才能激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主体意识,农民才会成为乡村振兴的积极拥护者、践行者、受益者,乡村振兴也会有源源不断的动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充分了解民意,尊重民意,引导农民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必定能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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