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时政> 正文

党的全面领导:机构改革的一条贯穿主线

2018-03-13 16:00:34丁俊萍来源:人民论坛网责任编辑:林晨 房小奇
分享到:

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

从历史进程来看,我国改革的过程是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也是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已见成效的体制机制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党和国家制度的过程。

经过长期探索和努力,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进行的伟大实践,当前,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国家运行机制和各项制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坚持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坚持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领导,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坚持党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外交工作的领导,等等,已经形成一套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并转化为国家治理有序、事业发展高效、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优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示出了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作出了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重大部署,将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明确提出要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一是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二是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三是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四是统筹设置党政机构;五是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出,要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将使坚持党的领导从具体制度层面上升到国家根本制度层面,从而使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具有更强的制度约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推动党的领导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有效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改革原则,提出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锐意改革,确保完成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明确要求,就是为了加强党对机构改革的统一领导,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这个系统工程抓好抓紧抓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以及各方面工作中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从政治上看,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保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发展道路,使之向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向发展,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从思想上看,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动员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

从组织上看,党中央统一领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党政军群各方面机构改革配合,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履行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领导责任,坚决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促使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机构职能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履职到位,确保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在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有机衔接、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全党全国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锐意改革、攻坚克难。要确保完成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不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作者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武汉大学政党研究所所长、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